据在四县开旅店的人说:死人决不是用人背着走,确是死人自己象麻雀似的跳着走,因为赶尸的要住旅店,所以他们比较清楚,确是三五具尸体只有一个人赶。 据当地人一致的说法:赶尸的人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无论尸体数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赶。 论其实际形式,说“赶”尸不如说“领”,因为这法师不在尸后,而在尸前带路,一面走一面敲锣,使夜行人避开,有狗的人家把狗关起来。尸体在一个以上时,即用草绳把他们联系起来,每隔六七尺一个。
夜里行走时,尸体都带着高筒毡帽,额上压着几张画着符的黄纸,垂在脸上。做着赶尸者生意的旅店,一年到头不关大门,白天是当然不关的,夜里也不关。
其用意有二: 一、那两扇大门后面就是尸体的休止之所,在黎明前到达,入夜后离去,尸体都在门后倚墙而立,天气不好不能走时,可能停留几昼夜。 这种旅店的大门,除了过路的赶尸法师以外,是没任何人移动它的,由于对尸体的恐怖,无形中这门后面成了极神秘、恐怖的禁区,连旅店里的工作人员,也没人探头去张望一下,即使明知那里没有什么尸体,也没有人想看神秘的门后边。
二、尸体来去是在入夜以后和黎明以前,其实都是夜间,为便于尸体出入,所以不必关门。关门不外防盗,这种旅店不会遭遇失窃,小偷不敢光顾,即使大胆去偷,也偷不到什么。 据说,尸体之所以能跳动,全靠脸上的黄纸画符,所以到个地方停下来,法师立刻就把他们脸上的纸符除下来,否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
赶尸的条件
据有关文献记载,湘西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同样不能赶。
赶尸的方法
清朝以前每年秋分之后,各州府县衙门都奉刑部的批文处决死牢里的死囚。本地的死囚处决后自有其家属收尸埋葬,而欲将被处决的客籍死囚搬运回故里,通常一具尸首需要请四人抬运,花费较大,而请老司赶尸返乡则相对费用少,并且可以保证中途不腐不臭,而被抬之尸一天以后就可能腐烂。
一般临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亲属和同乡甚至是那些好做善事的善人,都会凑一些银子给他们请来的老司(惯例是各着青衣和红衣的两位),买好一应物品。行刑当天,二位老司及助手以及帮忙的人都要在法场外等候。午三刻,刀斧手手起刀落,死囚人头落地。
一等到监斩官离开法场,红衣老司即行法事念咒语,助手帮忙将被斩的客籍死囚身首缝合在一起,在由青衣老司将辰砂(最好的朱砂)置于死者的脑门心、背膛心、胸膛心窝、左右手板心、脚掌心等七处,每处以一道神符压住,再用五色布条绑紧。相传,此七处是七窍出入之所,以辰砂神符封住是为了留住死者的七魄。
之后,还要将一些朱砂塞入死者的耳、鼻、口中,再以神符堵紧。相传,耳、鼻、口乃三魂出入之所,这样做可将其留在死者体内。
最后,还要在死者颈项上敷满辰砂并贴上神符,用五色布条扎紧;再给死者戴上粽叶斗笠(封面而戴)。诸事办妥,红衣老司念毕咒语,大喝一声“起!”客籍死尸便会应声站起……
又传,自从苗族的七宗七族自大江大湖迁来濮地的崇山峻岭之后,他们失落了“五里大雾”的法术,却创造了炼丹砂的技法。一般说来,老司赶尸除须用祖传的“神符”外,也万万少不了丹砂。这丹砂以辰州出产的最好,因而也叫辰砂。而那赶尸之术,原叫 “辰州辰砂神符法术”,只因名称太长不好念,就简单地叫成了“辰州符”。
赶尸的范围
赶尸原本只赶死在战场上的尸,发展到后来,老司也帮那些被官府冤枉杀死的人赶尸回乡。
“辰州符”赶尸的地域范围往北只到朗州(常德)不能过洞庭湖,向东只到靖州,向西只到涪州和巫州,向西南可到云南和贵州。传说,这些地方是苗族祖先的鬼国辖地,再远就出了界,即使老司也赶不动那些僵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