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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杀2人 卖尸配阴婚震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4-09 17:59:22  阅读:3971+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张梓琳
  王桂英的遗体被从墓穴中挖出来时,早已烧得焦黑。这位生前47岁的西北妇女在2016年4月2日,被母亲孙蓉芳亲手交给了一名陌生男子。

  孙蓉芳不知道,女儿被带走后隔天,就被杀死在邻县的一个窑洞中,她的遗体随后被运往陕西神木县,以402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一名已死亡两年的村民做“鬼媳妇”。

  经过修墓、烧尸、下葬后,4月6日,在神木县刘家沟村,一场简单的阴婚仪式完成了。村民刘凤祥如愿为死去的弟弟娶了个“媳妇”,也让弟弟具备了埋进祖坟的“资格”。

  仅19天后,这座新坟就被挖开,王桂英的遗体被民警带走。刘凤祥将空棺重新填埋后,开始努力回想事件的整个经过,他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后来,他叹了一口气,从弟弟坟前站起来看了看自己的婆姨说:“咱让大胡子骗了。”

  “大胡子”名叫马崇华,这个已年过六旬的男人涉嫌在杀害王桂英后,将她的遗体卖给了刘凤祥,谎称那是自己刚刚病逝的表妹。

  澎湃新闻调查得知,从2016年4月2日到13日,马崇华还涉嫌以同样的手法,以婚姻介绍为由,将甘肃省镇原县60岁的安玉兰骗至其老家宁县杀害。4月13日上午,他在运送安玉兰遗体赶往陕西榆林途中,被陕西吴起县警方当场查获,两起杀人卖尸配阴婚的骇人命案由此浮出水面。

  澎湃新闻日前从吴起县警方获悉,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马崇华、运送尸体的司机杨某、拐走安玉兰的安某)已被批准逮捕,警方目前正就此案做进一步侦查。

  买尸“配婚”

  2016年清明节,神木县刘家沟村来了一辆甘肃牌照的商务车,车上下来3个人,刘凤祥和两个儿子把他们带到村后一片野地里。这辆车运来了一具女尸。

  交易时,女尸被随意丢在地上,谈好的价格是40200元。

  反复看过女尸的容貌后,刘凤祥还是觉得不放心,他又让两个儿子叫来两名村民,5人将面前这具女尸身上的衣服扒光,仔细检查了一遍,刘凤祥还记得,其中一人确认后曾冲他喊道:“有肉!是真人!”

  女尸是刘凤祥给死去的弟弟买来的“鬼媳妇”,他的弟弟因车祸死亡,买尸钱是从肇事者赔的“人命款”里拨出来的。

  刘家沟村是陕北一个偏僻的小村庄,地处神木县以北约60公里的山沟里。尽管殡葬改革的口号已叫响多年,但在这里,传统的殡葬习俗仍然根深蒂固。村外的墓地上,各家族坟墓依辈分整齐排列,这些墓葬均为合葬墓。

  村里人坚信,夫妻生前死后都应“同眠”才算圆满。单身汉死后,往往没有资格埋进祖坟,他们的坟墓一般处于祖坟外围,被称为孤坟。为弥补这一遗憾,家里通常会买来一具女尸为死去的单身汉“配阴婚”,以求能葬进祖坟。

  澎湃新闻近日调查走访该村,多名村民表示,倘若男性死前未能娶妻,只要年满13岁,配阴婚将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

  刘凤祥的弟弟在2014年9月因车祸去世时已67岁,因家境贫困一直未娶。

  弟弟死后,刘凤祥拿到30万元车祸赔偿款。按照风俗,他将弟弟的棺木用砖块封存在一片空地上,之后就开始张罗着给弟弟买尸配婚。

  刘凤祥说,在陕北,未婚的年轻女子因故去世,只能随便刨个坑草草埋葬,不能葬在娘家。很多人为让故去的女儿有处墓地,便将尸体卖掉“配阴婚”。过去上百年间,这种供求关系在陕北催生出一个无形的尸体交易市场。

  但买卖尸体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第九条规定:“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但我弟弟年纪太大,别人都嫌委屈了闺女,不愿意卖给我。年纪大点的女尸都是有主的,所以我弟弟的 婚事 就一直拖了好几年。”刘凤祥说。

  眼看着弟弟去世还有一年就要满3年了,如果到时还没找到合适的女尸合葬,按照风俗,就只能将他埋在祖坟外围,“这是会被村里人戳脊梁骨的”。

  刘凤祥开始让两个儿子四处打听,希望能尽快买到一具女尸。此时,神木县也有另外一群人正在四处寻找买家。

  2016年4月初,他们牵上了线。

  刘凤祥说,4月3日,一名叫邱兵华(音)的男子在电话中称,有一名甘肃女子身患重病,已活不了几天。双方谈好价钱,第二天,邱兵华和两个甘肃人便带着一具女人的遗体出现在刘家沟村。刘凤祥记得,两个甘肃人中有一个留着大胡子。

  “大胡子说,死的是他表妹。检查完尸体,我给了他们40200元,他们当着我的面把钱分了。”刘凤祥说,交易前,“大胡子”曾给他看过一份户籍证明。

  这份户籍证明显示,死者名叫王桂英,是甘肃省庆城县人。

  白日运尸

  刘凤祥后来得知,他买来的“弟媳”并不是“大胡子”的表妹,他也知道了这个叫王桂英的女人并不是病死的,而是被“大胡子”杀死的。

  但在4月6日,刘凤祥找来阴阳先生,做过仪式后,按照风俗焚烧了王桂英的遗体,将其与他的弟弟一同葬进了祖坟。这对他来说是一件大事,他没有想到,帮他完成这件“大事”的,是一条可怕的利益链,“大胡子”处在这条利益链的顶端。

  刘凤祥将弟弟和“弟媳”埋进祖坟仅7天,又有一具女人的遗体被“大胡子”从甘肃庆阳运至陕西榆林。这一次,尸体的价格涨到了42000元。

  这具遗体的身份是安玉兰,她的父亲至今仍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

  在甘肃省镇原县寺沟村这个小小的山村里,安玉兰被杀的消息几乎传遍。但村民们达成一种默契,在安玉兰的父亲面前,对她的死讯绝口不提。整村人为这个87岁的老人编织了一个善意的谎言——玉兰只是被人贩子拐走了,警察说很快就能找回来。

  安玉兰早年离婚后,一直与邻村一名叫张牛子的男子住在一起,两人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长达11年的“事实婚姻”,让整村人认定他们就是一家人。

  张牛子说,他也曾想跟安玉兰去民政部门把结婚手续办了,“但因为安玉兰患有精神疾病,我担心不符合规定,一直想给她看好了病就去登记结婚,没想到让人贩子钻了空子。”

  张牛子家住寺沟村通往东庄村的通村公路旁,属独门独户。4月中旬,张牛子外出交电费,回家时发现房门被人从外面插上,但没有上锁。他以为安玉兰去村里逛一圈就会回家,却不想她这一走就再没回来。

  张牛子后来打听到,安玉兰被同村的安某从家里骗走了,之后安某将安玉兰的父亲叫到家里,给了3000元“彩礼钱”,称要将安玉兰带去外地找个对象。

  办案民警介绍说,实际上,安某在整个杀人卖尸的利益链中只处于最底层,他将安玉兰从家中带走换来1500元报酬。安玉兰后来被送到杜某家,杜某将安玉兰交给“大胡子”后从中获利2000元。

  几天后,“大胡子”将安玉兰带到甘肃宁县一处废弃窑洞,为她连续注射两支氯丙嗪针剂(强力镇定剂),致其药物中毒死亡。而就在约10天前,王桂英也在这里被以同样的方式杀害。

  但安玉兰的遗体没能顺利卖出。

  4月13日上午8时许,那辆载着安玉兰遗体的甘肃牌照商务车行至陕西省吴起县境内时,被交警在巡查时拦下。很快,刑侦人员赶到了现场,面对民警,“大胡子”称自己名叫马崇华。

  谋财“套路”

  在马崇华的老家甘肃宁县屈家村的东北方,有一个小山沟,里面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窑洞。上世纪80年代前,村民们住在这些窑洞中,90年代后,随着村民陆续在平原上建起平房,这些窑洞逐渐废弃,变成一个少有人光顾的隐秘场所。

  马崇华被抓后,吴起警方在屈家村附近的废弃窑洞中找到了他作案时使用的针管、药瓶以及女人的衣服。

  吴起县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两名被害人均为智障人士,本就属于容易引起同情的弱势群体。

  但在屈家村的村民们看来,马崇华能做出杀人卖尸的事并不稀奇。这个已年过六旬的男人自从多年前入赘到屈家村,就从未落下过好名声。村民们提到他无不摇头:他就不是个庄稼人。

  2016年8月29日,尽管距离案发已有4个多月,屈家村被询问的村民仍不愿提起太多关于马崇华的事,他们觉得马崇华已让整个村子蒙羞。

  一名村民称,马崇华刚来屈家村时好打猎,村里人都知道他家里有一杆猎枪,这杆猎枪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马崇华这个外来户撑起了腰杆,“都知道他不好惹,也没人敢惹他,甚至有人大老远看到他就绕开走了。”

  后来,马崇华的猎枪被公安机关收缴。他开始从事婚姻介绍的职业,但在村民们看来,那跟贩卖人口没有什么两样。

  “其实就是打了个法律擦边球,把这边的人带到那边去,双方满意了就留下来过日子。他可以从中收取介绍费,少则两三千,多则上万元。”村民介绍,这种事也有法律风险,此前,马崇华就曾因“拐卖妇女”获刑,“他被抓的时候没人觉得意外,就像这次一样。”

  2016年2月2日,马崇华刑满释放后返回屈家村,又开始重操旧业。两个月后,他联系到了王桂英的母亲孙蓉芳。在被马崇华带走前,王桂英因有暴力倾向,被孙蓉芳在老宅的窑洞中锁了一年多。

  孙蓉芳患有严重的帕金森综合症,与人交谈时整个身体都会随着手臂抖动。她说,王桂英自从十多年前离婚后精神就出现了问题,近几年愈演愈烈。她一直担心自己去世后,女儿无人照顾,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给女儿找个下家。

  4月2日晚,孙蓉芳将王桂英及户籍证明交给马崇华带走。她说,因害怕太难过动摇决心,她没有出门为女儿送行。孙蓉芳没想到,第二天,王桂英就被杀死在附近的窑洞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马崇华最初也曾想过给王桂英找个活人配婚,但多方打听后没有找到合适人选。后来,他改变了主意。在成功将王桂英的遗体卖给刘凤祥后,马崇华似乎找到一条“生财之道”,后来,安玉兰的遭遇与王桂英如出一辙。

  “次品婚姻”

  一名办案民警分析称,马崇华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主要是因为他以“媒人”的身份掩护,受害人家属受他蒙蔽未能及时报案。

  事实上,在整个甘肃庆阳地区,像马崇华曾经那样从事婚姻介绍的人不在少数。一名庆阳当地人士称,这些人大多在农村活动,在庆阳甚至外地掌握着庞大的人脉资源,一旦促成一桩婚姻,将收到数千甚至上万元的酬劳,在宁县及镇原县等县区,酬劳通常是彩礼的10%。

  “以前,农村介绍对象大多是亲戚朋友托人打听,那时候促成婚姻的媒人最多收点小礼品。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媒人的礼金逐渐升高,有人发现有利可图,开始专门从事这项活动,整个行业也就逐渐衍生出来。” 上述庆阳人士称,由于这种婚姻介绍方式没有任何登记手续,离婚率高,且大多数委托者“秤”不够(身体残疾或有精神疾病),也有人把它称作“次品婚姻”。

  办案民警介绍,马崇华正是利用他“次品婚姻”介绍者的身份,以及被害人家属急于“甩包袱”的心理,成功将人带走,而后杀害。

  尽管在庆阳当地人口中,“次品婚姻”介绍是一个无本万利的营生,但曾长期从事这门营生的马崇华却并不富裕。屈家村的村民认为,马崇华曾因拐卖妇女获刑,可见这种介绍婚姻的事也并没有外界传的那么好干。

  刑满获释后,马崇华重操旧业,却从活人市场转向了死人市场。据澎湃新闻采访得知,两起命案中,从寻找目标到杀人、运尸、卖尸,至少有7人曾参与其中,但其中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案件的全部经过,马崇华将庆阳当地的婚姻介绍市场与陕北的尸体买卖市场进行了隐秘衔接,形成了这两起杀人卖尸配阴婚的骇人命案。

  实际上,近年来因“配阴婚”陋习而发生的恶性案件在西北地区并不罕见。据《山西晚报》2013年7月26日报道:2005年3月28日,西安西乡县人杨锦玉从坟墓里盗掘人体尸骨卖到山西给死去的男子“配阴婚”,被公安人员查获;2007年,河北邯郸南庄村农民宋天堂连杀6人卖尸“配阴婚”;2008年,河南伊川县两农民在利益驱动下盗尸“配阴婚”;2011年5月22日,延安王海荣等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故意杀人,将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

  报道称,多个偶然聚集而成的荒诞,诠释出正在进步的中国农村的另一面。配阴婚这一古老陋习并没有随着时代进步而减少,反倒因为经济发展而增多,且受利益驱动,已出现专业人员和黑色利益链条。

  吴起县公安局一名办案民警称,马崇华涉嫌杀人卖尸的两起命案均与陕北当地配阴婚陋习背后的利益链密不可分,马崇华会付给家属2000到3000元彩礼钱把人带走,负责联系“目标”的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2000元左右;目标被杀死后,在陕北当地有专人负责联系“阴婚”买家,他们在交易成功后会得到5000元酬劳;负责运送尸体的司机也能从中分到5000元的车马费。

  案发后,王桂英和安玉兰的遗体都已被吴起警方追回,至今存放在殡仪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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