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发现妻子俞某与聂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对聂某怀恨在心,意图伺机报复。2016年12月24日晚,游某驾车前往俞某工作的酒店外等候妻子下班。次日凌晨0时许,俞某下班后却驾驶摩托车与早已驾车在外等候的聂某,一同前往聂某住处。游某发现后,忙驾车紧跟两人。
三人相继来到聂某住处屋外后,游某即手持一把尖刀下了车,朝聂某冲过去,与聂某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游某朝聂某胸部猛刺一刀。俞某见状,上前拉住游某,并示意聂某离开现场。聂某走了10余米即倒地死亡。游某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聂某系被单刃锐器刺切胸部,致胸部开放性损伤、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游某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杀人犯罪事实。